请问:1、该管道需要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吗?
2、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实施之前的压力管道,未经设计,未办理开工告知已在使用,安装单位、安装资料缺失,这些管道如何进行使用登记?检验单位可以进行检验吗?
答:1. 锅炉范围内管道纳入锅炉管理,锅炉范围外管道满足压力管道条件的,按压力管道相关要求执行;
2. 请按照《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质检特函〔2016〕1号)的要求执行。
注: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,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;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检测和进出口,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、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;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;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;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;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。